2025年度公司党委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深化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公司实际,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公司发展全过程,切实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2.落实决策部署:全面、准确、及时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集团党委及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分层分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听取情况汇报,及时总结、部署、推进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3.统筹谋划部署:统筹谋划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班子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做到与公司重点工作任务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
4.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公司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不断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思想保证。
5.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等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二)强化监督检查
1.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各单位、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工作的强大合力,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明确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机构,明确专人抓好主体责任工作任务的统筹计划、组织安排和日常调度,综合协调推进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工作台账,明确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3.落实报告制度。公司党委每年听取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每年年底组织所属企业党组织书记全面从严治党述责述廉和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指导、监督,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和调研,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4.强化检查考核。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对严重违反“三重一大”制度、民主集中制度或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推动巡察整改
1.高质量完成巡察整改工作。定期专题研究整改落实工作,针对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以高质量整改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2.扎实开展内部巡察工作。积极配合集团和公司党委开展2025年度巡察工作,开展全面政治体检,做好共性问题排查,强化内部巡察成果运用,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四)规范选人用人
1.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二十字标准,落实公司“三项制度”相关要求,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2.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干部任用前充分听取本级纪委对拟任用人选的意见,完善落实任前廉政知识测试和谈话制度。严防任人唯亲、体内循环,严肃查处因人设岗、弄虚作假、拉票贿选、违规考录招聘人员等违纪行为。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加大问责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3.推动干部轮岗交流。稳步推动财务、贸易、工程、招投标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和关键岗位任职人员轮岗交流。建立健全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明确轮岗交流范围、方式和程序,确保干部轮岗交流有序开展。
(五)深化作风建设
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查处“四风”问题,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深入开展“清风领航”专项行动,持续强化清廉国企、清风悦达建设。
2.强化监督检查。聚焦商务接待、公车使用、学习培训等事项,瞄准重点时段,紧盯关键少数、热点岗位等重点人群,强化监督检查,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严肃执纪问责。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聚焦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违规经商办企、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问责,通报曝光典型。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确保执纪问责工作取得实效。
(六)强化权力制约
1.加强重点领域监督。加强招投标、资金、贸易、工程建设、薪酬管理等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和制度落实监督,健全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机制。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党委议事决策前置程序、党委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加强对党委议事决策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议事决策制度落到实处。
3.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七)加强教育引导
1.强化党纪学习教育。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抓实党支部学习,切实加强党纪学习教育,严明法纪规矩。定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纪意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规矩。
2.开展特色党建活动。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组织活动,着力创建特色鲜明的党建品牌和亮点突出的党建示范点,以扎实的基层党建为基础,推动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互融互促。认真开展“510”警示教育和家庭助廉等系列活动,加强公司廉洁文化建设,弘扬新时代悦达精神,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三个务必”,践行优良传统,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要求,听取同级纪委和下一级党组织工作汇报。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
3.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委、集团和公司党委决策部署,聚焦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重大决策、重点任务、重要要求在公司落地落实。加强监督检查,推动监督体系高效运转,加强对所属单位“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履职用权的监督,督促其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4.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5.把握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任人唯贤,切实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带病提拔”、“带病重用”。
6.积极做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压实整改责任,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报告,指导所属单位巡察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7.支持和保障纪委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注重干部培训、培养和使用。
8.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或教育纠正,督促责任落实和问题改进。
9.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
10.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集团“六个严禁”和“六项禁令”。重视家教家风,以身作则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本分做人、干净做事。如实详尽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开述职述廉,自觉接受组织监督,自觉主动接受干部和群众监督,采纳监督意见建议。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1.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做到主动研判形势、主动承接任务、主动汇报情况。定期研究部署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至少每半年听取1次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2.督促分管部门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3.加强对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工作到位、责任落地。紧密结合分管单位业务特点,督促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动态管理,从严制度约束,疏堵管理漏洞。
4.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6.把握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任人唯贤,切实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带病提拔”、“带病重用”。
7.积极配合做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指导分管领域巡察整改工作,压实政治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8.支持和保障纪委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注重干部培训、培养和使用。
9.督促分管领域党员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或教育纠正,督促责任落实和问题改进。
10.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集团“六个严禁”和“六项禁令”。重视家教家风,以身作则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本分做人、干净做事。如实详尽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开述职述廉,自觉接受组织监督,自觉主动接受干部和群众监督,采纳监督意见建议。